企業實習
實施要點
本系自98學年度起,訂定「學生校外實習辦法」(始推動企業實習課程,讓大三暑期或大四學生以全時上班方式進行職場體驗,並可取得學分。
實習課程分為兩種,其一為學期班課程,校外實習期間為每年一月初至六月底或九月初至隔年一月底(至少4.5個月以上,並須含學期期間),每學期授予9學分;另一則為暑期班課程,校外實習期間為每年七月初至九月底(至少8週),授予3學分。
98學年度第二學期初次試辦成效良好,共有15名學生參與全時企業實習,皆順利取得學分。
其中,有12位同學表現優異,於實習期滿時獲企業肯定於予以留任,最後有6位同學選擇繼續留任,其餘同學也都能於短時間內找到理想工作就業。
以下為實習相關表單: